全國 辦學許可證辦理條件
辦學許可證的辦理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1.舉辦者及管理人員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無違法犯罪記錄,具備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較高的職業道德,有較高的政策水平,身體健康。
2.工作人員數量與學校規模相適應,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,符合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。
3.辦學場所應當符合安全、消防、衛生、環保等基本條件,提供房產證或租賃合同、消防安全驗收合格證明、衛生許可證、環境檢測報告等材料原件,提供場所設備、設施的影像資料。
4.設立民辦學校需要符合當地教育程度發展的要求,要具備教育法以及其他的法律法規相關的規定的條件。
5.學校名稱首先要確定,如果是非營利性學校就要向縣民政局提出名稱的申請,如果是盈利性學校,就應該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學校名稱的申請,確定后才可使用學校的名稱。
以上信息僅供參考,具體條件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。建議在操作前仔細閱讀相關說明和注意事項,或咨詢當地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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