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國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
1.準備材料:根據申請的類型和要求,準備好相關材料和證明文件。
2.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:填寫《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》并附上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(如實填寫)后,向當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遞交書面申請。
3.安全評估與審查:受理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,包括安全評價、技術評審和安全檢查等環節,確保申請人具備經營許可的條件和能力。
4.現場核查:受理部門會組織專業人員到申請人的場所進行實地考察和核查,確認其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。
5.出具審核意見:審核完成后,受理部門出具審核意見,確定是否給予經營許可或提出修改建議。
6.上報審批機關批準:根據審核結果,將申請材料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。如果審核通過,則上報至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或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審批;否則退回重新申請。
7.下發許可證:經過審批后,下發《化學危險品經營許可證》給申請人及相關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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